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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2018-05-01 12:07   审核人:

目前正在执行2013和2017版培养方案,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每四年修订一次,由学校统一管理,学院组织实施。现行两版培养方案均按模块化设计并设定了各模块的学分学时比例、学分上限。各专业的总学时和学分基本接近。以“资源勘查工程”专业2017版培养方案为例,四年总学分为169,通识教育学分为69,占40.8%,专业必修课程为46.5,占27.5%,专业选修课程学分21.5,占12.7%,集中实践教学和课内实验学分52.5,占31%,不同专业略有差异。其中基础知识、通识知识和部分综合素质能力课程由学校按学科群和专业性质统一安排,同一类型的学科群一致。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性质设置,部分选修课在3个专业之间交叉设置。集中实践(实习)环节3个专业的1-2年级基本一致。总体上由于采用模块化设计,在低年级满足宽基础需求,高年级符合强特色特点。

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是经过充分调研和严格审批程序完成的。学院各专业2017版培养方案首先由各专业负责人负责,由所在专业经大量征集企业和校友反馈意见后提出,由学院组织学院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外聘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报送学校审批后确定。由于培养方案按模块设计,学院各专业负责学科基础课程、专业知识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专业拓展课程、专业教育实践等基本内容的规划,从而保证了学校的宏观培养目标和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的有机结合。

培养方案一经确定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上课学期顺序的,需要由学院提出,教务处审批或备案后才能实施;某一门课程的质量标准或知识结构优化调整由所在专业负责人提出和组织实施,学院备案后实施,一般不得调整学时和学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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