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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届普通本科生毕(结)业条件的通知
2018-05-10 12:50   审核人:

 

各单位:

 

为做好2018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的毕(结)业工作,根据《新疆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试行)》(新大校字〔2017〕10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确定2018届普通本科生毕业、结业条件如下:

一、毕业

(一)学校对2018届毕业学生进行德、智、体、美等方面的鉴定和审核。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汉语言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425分(710分制)及以上者;民考汉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390.5分(710分制)及以上者;民语言、双语言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355分(710分制)及以上者,可冲抵一门未取得学分的英语课程。被冲抵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

(三)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在校参加考试,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的,可冲抵未取得学分的《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合格证的,可冲抵未取得学分的《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和《计算机技术基础》课程。被冲抵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

二、结业

在专业学制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根据《新疆大学结业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大校办字〔2016〕44号)规定,在学校进行毕业审核时按照结业处理。

达到毕业条件未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自愿申请结业。

结业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可自愿申请返校参加考试,达到毕业要求者,可将结业证书更换为毕业证书。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若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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